广东省共有21个市级行政单位。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韶关市、佛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惠州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东莞市、中山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每个市级行政单位都拥有独立的地方行政管理权力,负责本辖区内的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