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期,政府通过实行均田制和土地私有制的结合,限制了大地主对土地的控制,遏制了土地兼并现象。明朝时期,政府实行了均田免役、允许农民迁徙的政策,通过保障农民的土地产权和流动权,有效遏制了土地兼并问题。此外,明朝还实行了土地戶口制度,对土地所有者进行登记并且限制土地的转让。这些措施都有效地抑制了土地兼并现象,保障了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