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延长1-3个月的实施方法包括:员工须提前向单位提交书面延长产假申请,说明延长的理由;单位应当尽快做出批复,延长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单位应妥善安排工作,不应因员工请假而给员工造成负面影响;员工应当在延长的产假期间保持联系并接受单位的必要安排。北京市产假延长1-3个月的实施是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具体实施措施包括:女职工怀孕后,在劳动合同期满前1年内产假延长1个月;怀孕后工龄满10年以上的女职工,产假延长2个月;怀孕后工龄满15年以上的女职工,产假延长3个月。同时,用人单位需落实好员工产假的薪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