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按照加班工资的1.5倍来计算。即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每小时工资为基数的1.5倍。举例来说,如果员工的基本工资是每小时100元,那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就是每小时150元。加班1小时则获得150元的加班费,加班2小时则获得300元,以此类推。这样的计算方式能够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加班工资的合理计算。根据重庆市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工资基数和加班工时数。加班工资基数是指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或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得出的平均数。加班工时数是指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的工作时间。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加班费=加班工资基数×1.5×加班工时数。根据这个规定,重庆市的员工在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后所得的加班费将会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