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保人员失业后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累计缴费期限、遵守失业保险法规等。失业保险金金额为参保人员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70%,最高不超过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最长24个月,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延长。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积极参加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再就业培训和劳动适应性培训。

版权声明:导航大大 发表于 2025年 1月 30日 am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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