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供暖温度不达标的退费标准主要依据山东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如果在供暖期内,室内温度连续三天未达到规定标准(一般为18℃—20℃),居民可以向供热单位申请退费。具体退费比例通常为每低于标准1℃,减少一定比例的供暖费,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不同城市而有所差异。居民需保留相关证据,如温度记录和缴费凭证,及时提交申请。建议关注当地供热公司公布的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