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备案制幼师相对稳定。备案制幼师是指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在幼儿园从事教师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备案,像公办园和私立幼儿园首先应该取本地教师库备案该教师。备案教师在教师队伍中享有同等的待遇,而且具备自由选择工作单位的权利。因此,备案制幼师在山东更加稳定,也更具有灵活性。山东备案制幼师稳定。山东省实行备案制度后,幼师队伍整体稳定,基本满足幼教工作需求。备案制度规定了幼师的资格条件和管理程序,增强了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稳定性。同时,备案制度还加强了对幼师队伍的监管和考核,有效防止了幼师人员的流动性和不规范行为,确保了教育教学的质量和稳定性。因此,可以说山东备案制度下的幼师队伍相对稳定,有利于提升幼儿教育的质量和水平。